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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80239
  • 文  号: 穗人社规字〔2018〕13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12月25日
  • 失效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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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规字〔2018〕13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1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9元。

二、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8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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