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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90188
  • 文  号: 穗人社规字〔2019〕11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 失效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原农转居参保人员2018年度和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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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社规字〔2019〕1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原农转居参保人员2018年度和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原农转居参保人员2018年度和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于201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本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8年7月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9元,并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92%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已于2019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本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9年7月起每人每月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9元,并按照本通知第一点调整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2.92%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8号)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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