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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220030
  • 文  号: 穗人防办规字〔2022〕2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27年04月0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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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人防办规字〔2022〕2号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区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人防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与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指发放人民防空警报信号的相关设备设施,包括人民防空警报机房(通信警报工作间)、警报基站设备、警报控制设备、警报统控软件、警报器、电源、天线、信号线路、设备防护设施和其它终端设备等。

  第三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管理,实行市、区、镇街三级管理体制。各级维护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保养手册》的标准,定期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警报通信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检查、指导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落实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城市防空警报总控中心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指导镇街、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区防空警报分控中心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镇街督促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落实责任人,具体负责警报通信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置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镇街和单位,应当指定一至两名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人。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维护管理责任人如调整变动的,所在单位应当重新指定责任人,并由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交接工作。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熟悉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熟练掌握操作使用知识、维护管理知识和排除一般故障的维修技术等。

  遇到强台风、龙卷风、雷暴等特殊情况,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检查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遇到突发情况,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条  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和维修技术等。

  第六条  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镇街、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建立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档案制度。

  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镇街应当对本辖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编号、类型、型号、功率、设置地点(位置)、设置建筑物名称、安装时间、管理单位、维护管理责任人等信息进行登记、存档、更新,并同步录入至警报统控软件。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日期、项目、内容、效果、检测数据和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发生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修复情况、修复日期、维修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存档、更新,并同步录入至警报统控软件。

  第七条  设置在各区的人民防空警报器,由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人民防空警报控制标准,接入全市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网络。

  第八条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警报统控软件的管理和维护,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使用统控软件对所辖人民防空警报器进行管理维护和遥控测试信号。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作用于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发放的Ukey(电子凭证)并派发给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第九条  通电启动警报器和遥控信号测试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协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进行遥控测试前,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所辖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进行至少一次检查。

  第十条  因建筑物拆除、改造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改造单位应当向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拆除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核同意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到现场予以拆除。

  第十一条  经批准同意拆除、迁移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由所在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迁移、重装。迁移、重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一切费用由拆除、改造单位承担。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在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处置及采购等参照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警报器的维护管理及采购经费。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保养手册


附件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保养手册

  一、总体要求

  (一)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提前制定辖区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落实运维工作,确保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电子巡检(警报统控软件),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重大活动(如警报试鸣)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巡检。

  (三)对易锈蚀的人民防空警报室外设施(喇叭、电动机、支架、户外天线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防锈及安全加固保养,如遇强台风等灾害天气,还应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和临时加固。

  (四)应充分利用警报统控系统提升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水平和运维效率,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同步记录,及时解决故障,严守安全底线。

  二、基本保养内容及标准

  (一)人民防空警报机房(通信警报工作间)

  保养内容:电源、照明、爬梯、门窗、墙壁、地板、房间通风排水情况、消防设施。主要标准如下:

  1.机房标识牌无脱落、无锈蚀、无损坏,内容清晰。

  2.门完整能正常开、关,门锁可正常使用;窗户可正常开、关,干净无灰尘、无锈蚀。

  3.墙壁干净无脱落,地板干净无垃圾、无杂物。

  4.机房通风设备良好,排水设施畅通,消防设施可正常使用。

  5.电源供电正常,房内照明正常。

  6.室内设备摆放及线路走线整齐。

  7.室外爬梯无损坏、无锈蚀,警示标志完好。

  (二)警报基站设备

  保养内容:基站主设备、UPS设备、设备运行环境、电气线路、天线、馈线、设备机架。主要标准如下:

  1.基站设备表面完好,无积尘、无锈蚀,标签完好。

  2.基站设备各种状态指示灯工作正常,模块之间连线紧固,没有告警出现。

  3.基站设备电源输入电压偏差不得超过±5V,输出电压应在11.8-14.2V范围。

  4.基站设备发射电流在10-20A之间、发射功率按设备额定功率输出在50-100W,集群基站发射电流在6-20A之间、发射功率按设备额定功率在10-100W,误差不超过±5%。

  5.基站设备发射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05KHZ,发射调制速率在4.0-4.5kbps范围内。

  6.基站设备接收频率偏差不得超过±0.05KHZ,接收灵敏度在-110dbm至-118dbm之间。

  7.室外天线外观完好,接头牢固,标签完好,天馈线驻波比小于1.5。

  8.UPS蓄电池组浮充电压44-52V,单体电压11.5-13V,电池容量测试正常。

  (三)警报器

  保养内容:设备运行环境、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电源系统设备。主要标准如下:

  1.警报器控制箱

  (1)控制箱表面清洁情况良好,内外无灰尘、无积水、无锈渣等。

  (2)控制线、电源线、接收天线接合牢固,无断路、短路及老化现象。

  (3)加电后,仪表、指示灯显示状态正常,无告警。

  (4)电机绕组间及对地绝缘电阻大于0.5 MΩ,三相平衡电流不大于10%,电源电压偏差不得超过±5%、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启动时间不大于4秒。

  (5)各开关按钮操作灵活、无损坏。

  (6)无线控制信号接收灵敏、准确可靠。

  (7)北斗控制模块供电正常,接收信号灵敏、准确可靠,回示信号能顺利被指挥机接收。

  (8)有线控制线路通畅,通信正常,控制模块信号接收准确可靠。

  2.警报器室外部分

  (1)室外支架牢固、无锈蚀;喇叭、电动机无损坏、无松动。

  (2)电声警报器能发出标准警报音响,声压级(半径5米处)不小于110分贝。

  (3)电动警报器室外防雨罩完好、无锈蚀。

  (4)电动警报器电机无锈蚀,转动灵活,音窗无卡死现象。

  (5)北斗天线螺丝无锈蚀,接线处的包膜无破损。

  三、警报器遥控测试注意事项

  (一)警报器进行遥控测试前,警报器管理员或各区指定的警报维护员应当到达该警报点,防止误鸣操作。

  (二)加电后,警报器显示正常,无告警情况才能进行警报器遥控测试。

  (三)警报器的遥控测试信号由各区警报测试员负责发放。使用通过认证的Ukey(电子凭证)登录警报统控软件发放。

  (四)每次发放警报遥控测试信号测试完毕后,警报测试员在测试完毕后对警报器进行检查复位,确保设备安全。

  (五)警报器遥控测试完毕,警报点操作员应当及时锁好设备,进行电子打卡记录登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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