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5046
  • 文  号: 穗工商联[2005]336号
  • 实施日期: 2005年06月03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状态:

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的通知

  • 分享到
  • -
穗工商联〔2005〕336号

 穗工商联〔2005336

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村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要求》(穗商发〔2004〕195号的标准,结合我市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四区(县级市)农贸市场的实际,特制定本要求。

  一、本要求适用于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不含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

二、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市场要自然通风采光,并有明朗的灯光设施。市场属于敞开、棚架结构的,宜采用轻型结构,布局开敞,尽可能地利用自然通风采光来满足功能要求。对于自然通风采光不足的应增设照明及通风设施。

  三、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四、供水、用电要求。供水、用电设施要完善,重点摊档应有独立计费的水电设施,在不影响功能的前提下,照明灯具宜形式统一。需要设置电插座的摊档,线路应明铺,并做好防漏电、防人禽触电的措施。

  五、排水、排污要求。市场排水要通畅,排水沟宽度不少于20cm,深度不少于12—15cm。排水系统要符合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下水通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六、地面建设要求。市场地面铺设水泥或水磨石米,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七、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平整并粉刷墙漆,有条件贴抛光砖或瓷砖的,高度不低于1.8m

  八、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抛光砖或水磨石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挡水凸设施,高度不低于10cm。肉档台面可统一尺寸用聚丙烯塑料板或实木垫板铺设,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

  九、摊档台面积要求。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市场经营面积在700㎡以下的,每档台面可在1.2㎡以上);活体禽类档不少于5㎡;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连体烧腊熟食档可设集体预进间);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塘鱼池不少于1㎡;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

  十、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体禽类经营区必须用玻璃或砖墙与其它商品区隔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铁笼或不锈钢笼,笼底设置接载禽类粪便的活动设施,并与售卖隔开。应配置有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立活体禽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少于10㎡,并设立独立抽风及上述设施。

  十一、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有专用售卖间,售卖间内设预进间,配置洗手、更衣、消毒设施。售卖间内设紫外线灯、防蝇设施和降温设备(保持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装饰灯要安装在售卖间外。

十二、水产、冰鲜档要求。冰鲜档要配置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要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十三、食杂档要求。食杂档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卷闸门。

十四、熟食档要求。熟食档售卖熟食必须要有防尘、防蝇设施,要配置专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售卖柜,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售卖。

十五、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封和保鲜设施。

十六、经营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经营。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它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要隔开,相距不少于5m;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相对集中,四周不得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20m范围内不得经营、贮存鲜活禽畜。

十七、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内应设置面积不少于6m2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供、排水和通风设备,加强食品检测。

十八、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投诉电话号码。

十九、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广州市城镇镇容镇貌管理规定》,配备专人进行保洁,市场开办者要在场内配置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并附有冲洗设备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保证日产日清,不得在市场设施上乱搭挂、乱张贴,乱涂写,保持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二十、购物指引要求。市场门口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市场内必须设置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牌号,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二十一、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二十二、车辆停放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场内经营户装卸商品,市场应设置车辆停放点(以不阻碍市场通道和影响交通秩序为前提)。

二十三、市场用地及报建要求。农贸市场的用地必须是建设用地,不能占用农业用地。农贸市场的选址建设必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