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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6105
  • 文  号: 穗工商联[2006]591号
  • 实施日期: 2006年11月16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状态:

关于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实行优惠便利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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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商联〔2006〕551号

 穗工商联〔2006551

关于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实行优惠便利措施的通知

市工商局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市国税局各单位,市地税局各单位:

  为倡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文明法治的市场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6〕第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现就获得广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企业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优惠便利措施通知如下:

  一、可享受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以下优惠:

  (一)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事务时免等候,包括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开业、变更、改制等事项时,给予优先办理。

  (二)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免审查。

  (三)除收到投诉外,工商所日常巡查时免检查。

  二、可享受税务方面以下优惠:

  (一)优先办理涉税事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在提交齐备的相关资料后,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二)除专项、专案检查、金税协查以及发现存在偷骗税等嫌疑外,两年内免予税务稽查。

  (三)在市国税局可领购三个月的普通税务发票用量;在市地税局可领购六个月的普通税务发票用量;在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快速审批程序。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国税局

广州市地税局

             200611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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