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卫规字〔2024〕2号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机制,保障政府因疫情防控需要而采取的对全市或部分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的有关决定顺利贯彻落实,有效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我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休市有效、复市有序”,进一步提高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效果。
第三条 本市对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经营户落实临时性休市措施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贴。补贴对象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经登记并按规定执行临时性休市措施的禽类经营户,包括光禽零售档、光禽批发档、活禽零售档和活禽批发档。
全市临时性休市日期由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正常的每月一休市不纳入补贴范围,但若临时性休市日期涵盖了每月一休市日期,则按临时性休市政策补贴。
第四条 补贴包括禽类经营户档位租金补贴和从业人员生活补贴。
第五条 对禽类经营户档位及从业人员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禽类经营户档位租金补贴:按照休市期间档位当月租金为基数进行补贴,档位租金数额以经营户与市场开办方所签现行合同为准。计算公式为:
档位租金补贴=(休市天数/当月天数)×档位月租金
(二)从业人员生活补贴:参考现行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实际从业人数且不超过从业人数最高限额计算补贴。每户光禽零售档从业人员数不超过2名,每户光禽批发档从业人员数不超过3名,每户活禽零售档从业人员数不超过3名,每户活禽批发档从业人员数不超过5名。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生活补贴=(休市天数/当月天数)×现行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从业人员数
本条所称的“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六条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事权和传染病属地管理原则,全市性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因疫情防控需要对部分区实施的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全额负担。
第七条 禽类经营户在临时性休市结束后15日内向所在市场管理处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禽类交易市场临时性休市补贴申请表。
(二)市场经营档口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档主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市场管理处协助所在街道(镇)市场监管所对经营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核实,在补贴申请表和市场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上报所在街道(镇)市场监管所。
所在街道(镇)市场监管所对市场管理处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可靠,并将通过审核的补贴对象在部门网站或所在市场显要位置进行为期3日的公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如有市民提出异议或投诉举报,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将符合条件并公示合格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数据材料加盖公章,连同原始申报资料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区经营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并公示合格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进行汇总,临时性休市结束后45日内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同时抄送同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复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补贴总表上盖章后,呈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按规定下达至各区财政局,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禽类经营户。
资金拨付完成后,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将资金发放情况联合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区政府全额负担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