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广州市卫生计生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5号)自2018年5月4日印发实施,5年有效期于2023年5月3日届满。为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机制,通过实施临时性休市补贴,保持禽类市场稳定,提振信心,促使禽类经营户以公共卫生安全的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政府的临时性休市措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亮点
《办法》是我市出台的关于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临时性休市补贴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政府对禽类经营户在临时性休市中遭受的损失给予适当补贴,并明确了具体的补贴对象、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通过财政补贴减少禽类经营户损失,提升禽类经营户对政府部门临时休市措施的支持和落实,确保我市禽类批发市场和农贸肉菜市场禽类交易区“休市有效、复市有序”。《办法》不增加禽类经营户任何经营成本和义务。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2条,除第一条、第二条分别为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以及第十一和十二条为附属说明性条款外,其余条款均为休市补贴申报的具体规定。具体为:
(一)明确了补贴的对象、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至第五条对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标准进行明确,特别注明本办法补贴的对象是经登记并按规定执行临时性休市的禽类经营户。正常的每月一休市不纳入补贴范围,但若政府决定的临时性休市日期涵盖了每月一休市日期,则按临时性休市政策补贴。
(二)明确了补贴的资金来源。
第六条对补贴资金来源进行明确,全市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因疫情防控需要对个别或部分区实施的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由区政府全额负担。
(三)明确了补贴的申报程序。
第七条至第十条明确了补贴申报程序:禽类经营户申报;市场管理处、街道(镇)市场监管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逐级审核;市政府职能部门复核盖章并报市政府批准;补贴资金下拨。
区政府全额负担临时性休市补贴资金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临时性休市补贴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