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计生发〔2013〕13号
广州市人口计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
经报请广州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3年4月26日
广州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一)举报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
(二)举报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
(三)举报符合生育条件且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在非医学需要、无紧急情况的前提下擅自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
(四)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涉及“两非”违法行为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
(五)举报违法经营终止妊娠药物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
(六)举报违法实施涉及“两非”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手术的,经查证属实的每宗奖励
属于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兑现奖励的,奖励标准按照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执行的标准兑现。
举报的同一宗案件涉及以上两种及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不重复累计奖励,按照涉及的违法行为的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两非”违法行为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需提供“两非”违法行为的人员或组织的姓名(名称)、时间、地址、次数等具体线索。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匿名举报或实名举报的“两非”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被人口计生部门掌握的,只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不发放奖励金。
第八条 “两非”举报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和市、区(县级市)分级负责制度。
直接向市人口计生局举报的“两非”违法案件,由市人口计生局在
凡经查实属发生在我市所辖的某一个区(县级市)的“两非”违法行为,由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按照本区(县级市)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市人口计生局不重复奖励。凡经查实属发生在我市两个及两个以上区(县级市)的“两非”违法行为,由市人口计生局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兑现奖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涉及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局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
第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同一宗“两非”违法行为的,对先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两非”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全市各区(县级市)应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举报奖励制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