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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9209
  • 文  号: 穗卫疾[2009]33号
  • 实施日期: 2009年09月14日
  • 失效日期: 2014年09月1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关于印发免疫规划疫苗与同品种自费疫苗的选用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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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卫疾〔2009〕33号

穗卫疾200933

关于印发免疫规划疫苗与同品种自费疫苗的选用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免疫规划疫苗与同品种自费疫苗的选用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第一类疫苗与同品种自费疫苗的选用指引》(穗卫疾[2007]27号)废止。

 

 广州市卫计委

               2009年9月14

 

 

免疫规划疫苗与同品种自费疫苗的选用指引

一、我市目前针对适龄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包括麻风、麻腮疫苗)等11种疫苗。各接种单位应按《广州市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规定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接种服务。

二、免疫规划疫苗是国家法定需要接种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各接种单位必须通过上墙版报(悬挂或张贴在明显位置)、宣传单、接种告知书等予以公示;各接种单位至少应备有1个月免疫规划疫苗使用量的库存,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领取和不使用免疫规划疫苗。

三、免疫规划疫苗是安全有效的,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检验合格,接种单位应首先向受种者提供免费的免疫规划疫苗。 

四、当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主动提出要接种同品种自费疫苗时,接种单位应首先让家长明白有免费疫苗可供接种,在家长知情的前提下,可由其自愿选择使用自费疫苗,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不能在未告知情况下,直接安排接种自费疫苗。接种单位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五、免费的国产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与进口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同样安全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诱导儿童家长选择自费进口疫苗。不应以旧百白破新百白破疫苗来称谓有细胞百白破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以免造成受种方误解。

、免费乙脑疫苗、免费流脑A+C疫苗等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效果及安全性良好,不应以免费疫苗质量不如自费疫苗或副反应大等为借口刻意向免疫目标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推荐收费的精制乙脑疫苗、流脑A+C疫苗等第二类疫苗。

七、免费的减毒甲肝活疫苗与灭活甲肝疫苗同样安全有效,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减毒活疫苗有毒力返祖现象,不能以安全性差等为借口诱导受种方接种灭活疫苗。

八、本指引有效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我局再组织评定和修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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