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卫〔2006〕43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规范并加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适应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精神,结合广州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求,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处联系(联系人:尹丽婷,联系电话:81082382)。
附件:1.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2.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试行)
广州市卫计委
2006年9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