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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90082
  • 文  号: 穗卫规字〔2019〕1号
  • 实施日期: 2019年04月25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04月2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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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卫规字〔2019〕1号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医疗机构:

为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激励机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1号),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委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10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办医疗机构是指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证管理的,由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奖励补助(以下简称奖补)项目指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二级甲(乙)等或三级甲(乙)等评审2个专项。

 

第二章 奖补标准

    第四条  社会办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奖励。

    第五条  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二级甲等或二级乙等资质的,分两年每年给予 200 万元或 100 万元奖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三级甲等或三级乙等资质的,分两年每年给予 500 万元或250 万元奖励。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市发证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奖补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列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预算;区发证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经费由各区财政承担,列入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预算。

 

第四章  经费申请和拨付程序

    第七条  经费申请: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填写《广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补经费申请表》(附件),交至发证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八条  经费预算: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4月30日前统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名单和预算经费,所需经费按规定和程序列入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经费拨付: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经同级人大批复年度预算后,按规定时间将财政部门拨付的经费下达给相关社会办医疗机构。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奖补工作,负责审查奖补发放对象资格及奖补项目,加强奖补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奖补经费保障工作,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下达各项奖补经费。

    第十一条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奖补经费使用规章制度,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实情骗取奖补经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由拨付奖补经费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消其奖补资格,追回已领取的奖补经费及银行同期利息,并在部门网站通报相关医疗机构名单。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广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补经费申请表

 

附件

广州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补经费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名称

 

地址

 

机构类别

 

床位

 

级别

 

卫生技术人员数

 

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申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申请奖补类别(请勾选):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二级甲等医院;3.二级乙等医院;4.三级甲等医院;5.三级乙等医院

获批时间

 

批复文件名及文号

 

本次申请经费

(万元)

 

剩余申请经费(万元)

 

医院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置单位(或上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等级评审补助经费需分2年分别申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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