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民〔2015〕200号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
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和管理,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6日
附件列表:
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