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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编号:
    GZ0320150084
  • 文  号:
    穗民〔2015〕200号
  • 实施日期:
    2015年07月08日
  • 失效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民政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民〔2015〕200号

穗民〔2015200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自然灾害

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和管理,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和《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

201576



附件列表:
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使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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