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发〔2015〕3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第123号)2015年7月1日起生效,从当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79号)。
专此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