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发〔2014〕5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2014年版)》,现公布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 //www.hrssgz.gov.cn),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0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2014年版)》的相关工作。
附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2014年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