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发〔2014〕55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4年版)》,现公布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 //www.hrssgz.gov.cn),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将根据省社会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及省药品代码库的调整进行同步调整。《关于公布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74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4年版)》的相关工作。
附件: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4年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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