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人社发〔2015〕40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新统计口径,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计算方法调整如下:
一、每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本市上上年度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参保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55%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32%补贴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费,如计算结果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