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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5034
  • 文  号: 穗建开[2003]127号
  • 实施日期: 2005年05月06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状态:

转发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工作有关文件及通过广州城市建设网发布房地产开发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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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开〔 2003〕 127

转发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工作有关文件及通过广州城市

建设网发布房地产开发管理文件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朱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精神,建设部等单位决定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现将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 [2002]192号)、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综函 [2003]002号)、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建房函 [2002]483号)以及建设部信息中心《关于推广使用 房地产信用管理系统 ”软件的通知》(建信系字 [2003]11号)共四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广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的建立工作由市建委负责。其中,房地产开发建设处负责建立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的总体协调工作;广州城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有关信息征集与输入、网上公示、内容更新、应用培训等日常运行与维护工作。
   二、各开发企业应按时领取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软件(企业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时 间 领取软件的开发企业
   519日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公司
   520~22日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公司
   523日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公司
  注: 1、领取地点为市建委 401会议室;
   2、领取时,需按建设部的规定交纳软件成本费 400元。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将结合资质年进行,自 2003 6月份开始,参加年检的企业需将资料以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报送广州城市建设信息中心(地址:府前路 11号 7楼),凭报送回执参加年检。
   20031~5月已年检的企业,于 630日前将信用档案资料以电子邮件或磁盘的形式,报送广州城市建设信息中心,凭报送回执参加明年年检。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有关信息将在广州城市建设网( www.gzcc.gov.cn)上公布。
   五、为提高房地产管理文件的时效性和覆盖率,加强我委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息沟通,避免由于文件传递滞后造成的工作失误,我委决定通过广州城市建设网发布房地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文件。自本文发布之后,不再大量印刷、发放书面文件,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密切注意广州城市建设网最新文件栏。
   六、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工作的规划,我委将在建设部的指导下,逐步将资质年检、资质申报、年报等有关工作实现网上办公,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附件:
  1、《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 [2002]192号)
   2、《印发广东省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建房函 [2002]483号)
   3、《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综函 [2003]002号)
   4、《关于推广使用 房地产信用管理系统 ”软件的通知》(建信系字 [2003]11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3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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