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7061
  • 文  号: 荔国房发[2007]55号
  • 实施日期: 2007年06月26日
  • 失效日期: 2012年06月2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状态: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分享到
  • -
荔国房发〔2007〕55号

荔国房发〔2007〕55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

   为了加强荔湾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过房字[2007]4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荔湾分局

2007626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根据区分局、县级市局的报告情况,依据管理权限,向建设部或省建设厅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处罚.

   二、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显要位置张贴管理人员、保安人员的上岗证、照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发生打架斗殴、群体对抗、暴力伤害业主等严重违法、重大责任事故行为的,应及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局.

三、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在小区内显要位置公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需要公开财务账目的,须定期在小区显要位置定期公布。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做好物业资料的移交,不得拖延、隐瞒、毁损物业管理资料.

四、完善备案等事后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相关工作;准确、及时地完成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类统计报表,.不得瞒报、漏报、拒报.督促外地来穗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后,到项目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完善相关备案程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五、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及时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小区内的计生、安全、卫生等工作.在街道、居委会的指导、协助、监督下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物业纠纷,维护小区稳定。

六、追缴欠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协助清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未交的专项维修资金,对欠交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限期改正,停止办理有关业务.

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物业小区内试行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及时查处业主的投诉,及时纠正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依程序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