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建技〔
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一、深度超过5米基坑的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盖章。
二、基坑支护设计实行专项审查制度。对于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支护工程、使用锚杆、土钉的基坑支护工程以及采用人工挖孔桩的基坑支护工程,其设计文件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上述范围以外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从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对深度超过5米基坑的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依法另行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方可使用,负责审查的专家组由
四、本通知是对《关于规范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穗建技
特此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