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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20128
  • 文  号: 穗建〔2012〕16号
  • 实施日期: 2012年09月26日
  • 失效日期: 2015年09月25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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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千伏木棉变电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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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2012〕16号

 穗建〔201216

关于500千伏木棉变电站配套22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500千伏木棉输变电工程是国家重点电网建设投资项目,其配套220千伏线路将通往白云、天河和萝岗区,建成后将成为上述区域主供电源,对优化广州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中发挥重要作用。该线路工程共16回,从500千伏木棉变电站起,分别至棠下、碧山、员村、科城、潭村、凯旋、麒麟、犀牛变电站各2回,全长117.86千米。途经白云区太和镇白山村、穗丰村、大源村,同和街同和村,天河区龙洞林场,凤凰街柯木塱村、渔沙坦村,龙洞街龙洞村,萝岗区联和街八斗村、黄陂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占用(借用)土地及相关补偿,由白云区、天河区、萝岗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涉及的有关测量、钻探、征收和补偿、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住建委

20129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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