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120088
  • 文  号: 穗建〔2012〕12号
  • 实施日期: 2012年06月28日
  • 失效日期: 2015年06月2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文件状态:

关于500千伏木棉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告

  • 分享到
  • -
穗建〔2012〕12号

 穗建〔201212

关于500千伏木棉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通告

500千伏木棉输变电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广州中北部和中东部地区电网供电需求,对优化广州中部电网220千伏电网结构,提高广州中部区电网供电可靠性以及促进电网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500千伏木棉输变电项目相关配套线路工程南起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北至从化市鳌头镇田心村,途经白云区太和镇兴丰村,萝岗区九龙镇福山村、福洞村、汤村、镇龙村、大涵村、新田村、埔心村,增城市中新镇山美村、田美村、永兴村、新安村,从化市太平镇秋枫村、分水村、红石村、颜村、钱岗村、共星村、神岗村、木棉村、银林村、石联村、鳌头镇三丰村、牛古塘村、大塘村、汾水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占用(借用)土地及相关补偿,由白云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政府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涉及的有关测量、钻探、征收和补偿、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广州市住建委

20126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