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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0016
  • 文  号: 穗建开[2000]134号
  • 实施日期: 2000年04月21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件状态:

关于加强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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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建开〔2000〕134号

穗建开〔2000〕134

关于加强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市政府《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三年一中变”“一区三边景观整治建设任务书》的要求,为保证按时全面完成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的整治、管理工作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标准:

  1、临时商铺:要求设计美观并配合绿化布置,与周围环境协调。用地红线范围内,除临时商铺建筑外的所有空置场地都必须种植草皮、灌木或乔木。

  2、临时停车场:要求停车场地面全部硬化(铺水泥或沥青地面),地块的周边砌高2米并压顶的18围墙或种植灌木绿篱。临时停车场收费亭要设计美观。

  3、不作临时商铺和临时停车场使用的地块一律拆除围墙,种植草皮、灌木和乔木。

  二、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1、由市建委牵头,成立有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区政府参加的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工作小组,并实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全市闲置地块的整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三边(珠江边、高架路边、主干道边)两侧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的用地单位必须在430日前签定《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责任书》报地块所在区建设局。地块整治方案在51日前报地块所在区规划分局,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各区规划分局在515日前对闲置地块整治方案进行审批。630日前全面完成三边两侧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的整治工作。

  3“三边两侧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的用地单位必须在515日前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责任书》报地块所区建设局。地块整治方案在520日前报地块所在区规划分局,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各区规划分局在610日前对闲置地块整治方案进行审批。830日前全面完成三边两侧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的整治工作。

  4、开发公司拒不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责任书》的地块、逾期未能按责任书的承诺完成整治工作的地块,统一由区建设局先行接管实施整治,所发生的整治费用由原用地单位支付。此类地块由市建委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作收地处理,用地单位则按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0年4月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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