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建开〔
关于加强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市政府《广州市城市建设管理
一、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标准:
1、临时商铺:要求设计美观并配合绿化布置,与周围环境协调。用地红线范围内,除临时商铺建筑外的所有空置场地都必须种植草皮、灌木或乔木。
2、临时停车场:要求停车场地面全部硬化(铺水泥或沥青地面),地块的周边砌高2米并压顶的18围墙或种植灌木绿篱。临时停车场收费亭要设计美观。
3、不作临时商铺和临时停车场使用的地块一律拆除围墙,种植草皮、灌木和乔木。
二、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1、由市建委牵头,成立有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区政府参加的闲置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工作小组,并实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地块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全市闲置地块的整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3、
4、开发公司拒不签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责任书》的地块、逾期未能按责任书的承诺完成整治工作的地块,统一由区建设局先行接管实施整治,所发生的整治费用由原用地单位支付。此类地块由市建委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作收地处理,用地单位则按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