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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12001013
  • 文  号: 穗府〔2001〕34号
  • 实施日期: 2001年07月09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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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1〕34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市政府对我市颁布实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广州市物价管理暂行规定》等33件规章和《印发〈关于广州市企业实行开支正常招待费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1.广州市废止部分规章目录(略)

     2.广州市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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