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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120180005
  • 文  号: 穗府规〔2018〕2号
  • 实施日期: 2018年01月15日
  • 失效日期: 长期有效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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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规〔2018〕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权强区改革,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调动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不含功能区,下同)实施。

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权强区工作,认真做好此次事项调整后市区统一标准实施、统一平台监管、加强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办反映。

附件:广州市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121项)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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