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一、从
解放南路、解放中路、解放北路、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天河路、天河北路、天河东路、林和中路、林和西路、中山大道西
二、从
三、从
(一
(二
四、除执行任务的军警用摩托车外,违反上述规定驾驶摩托车在禁行时间、道路上行驶者,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疏导、限制、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措施。
附件:
2.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造成失业的再就业扶持办法
2004年
3月
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广州市市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市区补偿奖励方案.docx
附件2: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就业扶持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