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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场住宅 要配置充电桩
听全文 2015-06-3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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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日益走进家庭,但充电桩建设一直是难题。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新建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商场和酒店等,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8%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而且进一步明确物业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的需求。

《暂行办法》将广州的充电设施按用户类型分为三类:各类用途停车场,其充电桩也有不同的配置要求。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易鸣介绍,新建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设施,结合实际需求条件建设充电设施;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一般指单位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停车位、配置充电桩。

同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需支持建设的工作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易鸣说,为鼓励充电设施建设,《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可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对除个人投资建设的自用充电桩(机)以外的满足国家通用性标准要求的充电设施,对已经建成的项目给予投资额(不含土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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