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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企跨地并购重组放宽
听全文 2016-11-29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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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重新修订的《办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7年)》,对加快推进广州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2015年10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信委印发了《办法》。12月18日,工业转型升级母基金公司正式成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聚焦主业,积极探索多种金融创新模式,助推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先后出资2亿元入股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遴选出10家符合条件的优秀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一批拟设立子基金5家,投资总规模达16.2亿元,其中母基金公司出资3.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3.26倍。

  2015年底,国家、省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本次修订就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办法》的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实现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同股同权”,进一步提高工业转型升级基金的引导作用。2015年底,财政部、省财政厅先后出台的文件均要求“财政出资原则上与社会出资同股同权”,原《办法》中规定“当子基金清算时,子基金剩余财产优先清偿母基金”与此有所冲突。为进一步提高工业转型升级基金的引导作用,本次修订实现了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同股同权”。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将原《办法》中“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向广州基金增资5亿元”修订为“市工信委视上一年度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和程序编入市工信委的部门预算”。

  此外,为支持广州市企业跨地区并购重组,实现低成本跨越式发展,将原《办法》中“子基金必须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修订为“子基金原则上应全部投资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业,对于由注册地在广州市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牵头设立的产业链并购重组子基金可适当放宽投资范围,但投资于广州市范围内注册企业的投资金额比例不应低于60%,且对非广州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投资必须达到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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