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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放宽“一照多址”
听全文 2016-04-2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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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适用条件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发放条件,但仍然需提供场地使用证明。《意见》允许多个商事主体“一址多照”,同时对“一照多址”不再设定“住所和增设的经营场所须属于同一行政区”的限定。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条件。对“一址多照”不再设定投资关联关系、位于专业园区内的限制,适用范围由企业扩展到全部商事主体,即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一址多照”;对“一照多址”不再设定“住所和增设的经营场所须属于同一行政区”的限定,即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全市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均可适用“一照多址”制度。《意见》列明六类特定场所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简化场地登记要求。

  据悉,《意见》进一步放宽全市经营场地条件,没有借鉴一些地区完全放开的做法,而是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限度地放宽”的原则。《意见》放宽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适用条件和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发放条件,但同时规定申请人仍然需要提供场地使用证明,由相关部门、机构、单位在出具证明的过程中对场地进行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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