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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下放176项 总体减少33.7%
听全文 2016-07-2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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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2016年版)》,经精简下放,现市级保留实施事项346项,减少176项,总体减少率为33.7%,是广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逾八成关系发展民生

  据悉,2013年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公布。

  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目录修订前,市政府90号令保留及此后新增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共522项(含行政许可421项、备案101项),经精简下放,现市级保留实施事项346项(含行政许可261项、备案85项),减少176项(含行政许可160项、备案16项),总体减少率为33.7%(行政许可减少率为38%、备案减少率为15.8%)。精简下放的176项事项中151项是直接面向公民事项和建设工程事项,占85.8%,体现了简政放权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进行,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客观需求。

  注重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而广州新出台的《目录》所有事项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州市行政备案管理办法》。

  此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和我市“重心下移,全城通办。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面向公民的事项原则上下放到街(镇)办理,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事项以区为主办理”的精神和要求,对由区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事项,设立依据未明确规定实施层级或实施层级为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的,直接下放区实施。

  据相关部门介绍,下一步,广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将重点做好行政审批标准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持续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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