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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实施细则出台 4140区级事项将“一窗式”受理
听全文 2016-07-2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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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市民前往政务中心提交审批材料将更加便捷,25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市政务办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957个市级事项已经实现了“一窗式”受理,而今年年底前4140个区级事项也将实现“一窗式”受理,在方便市民的同时,也将逐步提高政府部门的审批效率。

广州在全省率先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

去年5月7日,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全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行政审批服务的联动机制。

市政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957个市级事项已经在市政务中心实现了“一窗式”受理,“市政务中心有30个多受理窗口,市民前往哪个窗口办理都是可以的。我们已经实现了服务端的集约化管理,政务中心有专门的服务队伍来进行前台综合受理和统一窗口出件,而不再是各个部门派遣人员到政务中心。”该负责人还表示,纳入区级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的有4140个事项,目前荔湾、海珠等区已经实现“一窗式”受理,年底前全市各区都将实现这个目标。

据悉,本次市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实施细则》是《广州市推进行政审批“条块结合、四级联动、以区为主、重心下移、集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配套制度,确保“一窗式”政务服务新模式改革能够顺利有序落地。同时,《实施细则》是全国首份“集成服务”配套文件,也是广州在全省率先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的具体操作指引,确保了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

提供受理清单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细则》通过规范实施主体及职责、实施原则、操作规程、保障机制四大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

首先,按照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对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要求部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组织事项、人员等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并充分向本部门窗口首席代表授权,保证对即办件的直接审批权,对承诺件、上报件的初审处置权,对联办件的协调处置权,收费事项的执行权等,减少审批、报请程序,保证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的审批及处置效率。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要求提供咨询、导办,对照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核验材料,进行综合受理和出件等工作。市政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详细的受理清单,市民准备材料将更加清楚,省时省力;各部门的审批流程也会有所变化,审批效率会在改革推进中逐步显现。”

其次,按照承诺件和即办件对审批时限的不同要求,分别从网上预约与预受理、取号与导办、咨询、受理、审批(审查)与决定、出件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范,对材料核验要求、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材料交接时间等进行明确,旨在明晰权责,杜绝推诿扯皮。

此外,针对联办件事项、上报件事项、涉密事项或其他特殊事项办理的情形进行规定,对集成服务改革设置6个月左右过渡期内事项办理进行明确。并针对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创新设计审查前服务、部门专窗等作为过渡性措施,平稳推进集成服务改革整体工作。还提出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事项信息动态调整、前后台业务协调、信息共享互认、通报考核、联席会议、责任追究等七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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