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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履职将成政绩考核重要依据
听全文 2016-08-24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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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将影响干部政绩考核。8月23日,14届2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广州通过细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确保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近年来,广州市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总体稳定向好,但全市压减各类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实施意见》分为五大部分,共20项。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监管执法不严、事故查处不力、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监管执法条件受限等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措施硬、力度大、操作性强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通过细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履职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经费保障、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安全责任落实。

  《实施意见》还重新梳理完善广州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的职权和责任清单,确保监管执法工作不缺位、不越位。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完善细化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不断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广州将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和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创新性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出建立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一把手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要探索设立安全总监,开展微型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等创新要求,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实施意见》还提出监管重点企业,实施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频次,以健全完善重点监管执法机制。通过加快建设满足本地区燃放和“打非治违”需求的烟花爆竹仓库和深入推广应用与企业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健全完善源头监管治理机制。

  广州将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数据库,依法提供记录、公示、查询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整合相关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企业排查隐患、安全检查和执法处罚的有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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