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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整治珠江溪流河违法堆场
听全文 2016-09-27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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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和流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经常有人堆放或者排放淤泥、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严重影响了水生态环境和河道管理秩序,广州将对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珠江和流溪河两岸河道内擅自堆放沙土、石料,倾倒淤泥、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26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珠江和流溪河堆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非法堆场,逾期将有相关部门组织清除。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余泥、垃圾渣土随意倾倒,对珠江和流溪河防洪安全影响很大,一旦坍塌,不仅淤塞河道,还会对周边居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违法堆场侵占河道且都是无证经营,直接将物品堆载在珠江或者流溪河的河滩地或者堤岸上,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影响河势稳定,阻挡行洪过流,威胁堤防安全,破坏沿线水质及河道生态环境,影响沿线景观。因此,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场秩序,保障河道堤防安全,提升广州重点流域水安全、水环境和城市景观面貌,同时加强堆场专项整治的公共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专项整治行动的作用,有必要制定《通告》,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制度保障。

  《通告》明确了纳入此次整治范围的是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三枝香水道、官洲水道、仑头水道、沥滘水道、狮子洋水道、莲花山水道以及流溪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堆场。堆场临时堆放的物品包括:土、砂、石料、煤以及搭建和安装附属配套建(构)筑物、设施设备等阻碍行洪的物体;余泥、余渣、泥浆、垃圾等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对于违法堆场,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告规定开展自行清理工作,恢复河道原状;逾期拒不开展堆场清理工作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查处及组织清除等。针对非法河砂现象,《通告》规定运输河砂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禁止运输非法开采的河砂,违反规定的暂扣违法运输工具,没收违法运输的河砂。

  《通告》还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安装附属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给予30日的清理期限,动员、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能自觉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自寻出路,主动搬迁清除,恢复河道原状。逾期拒不整改的,就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涉及需要强制清除的,交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强制清除。同时,特别指出危险废物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转移过程应当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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