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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改造审定权下放到区政府
听全文 2017-02-1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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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多项创新举措。

市城市更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共40条,该《实施意见》在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近日将发布实施,推动城市更新优化升级,促进城市实现精明增长。下一步将结合实际,在提升城市更新工作水平、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创造更多“广州经验”。

《实施意见》提出了多项创新措施:允许土地权属人优先申请自行改造;允许同一企业集团多宗地块按规定整体策划打包改造;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积极性,对历史集体经济物业,可按照收入不降低原则折算复建总量;允许自然村作为改造主体申请全面改造。

对更新控规调整流程进行优化,片区策划方案与控规调整方案同步编制,压缩了城市更新片区(项目)控规调整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大事权下放力度,将老旧小区微改造、旧村庄微改造、旧厂房和旧楼宇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下放区政府;将旧城全面改造项目、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部分审核权下放区政府。

加强环境保护,规定工业企业遗留场地再开发需进行评估和修复,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后续使用要求;加强成片连片土地整备,加快成片连片改造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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