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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弹性出让” 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听全文 2019-01-11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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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期核定权限下放到区

10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修订稿)》,以健全我市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和土地有偿使用体系,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017年8月31日我市印发工业用地使用权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后,我市于2017年11月8日挂牌我市首宗弹性年期(出让年期20年)出让工业用地,于2017年12月8日成交,于2018年8月31日挂牌我市首宗先租赁(租赁期4年)后出让工业用地,于2018年9月30日成交。截至目前,我市已采取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22宗,用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为企业节约初始用地成本合计约5亿元。

本次的修订内容之一是将原“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超过20年以上出让年限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最高不超过50年。”的规定修改为“对于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超过20年以上出让年限的,由各区人民政府核定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将出让年期核定工作明确下放给各区,以落实穗府令157号放权强区改革的要求。

市国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将出让年期核定工作下放给各区,预期将进一步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推动“简政强区”“放管服”工作的延伸,有利于简化土地供应环节,加快吸引更多更具创新性、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项目在广州落地开花,也必将对我市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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