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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听全文 2020-11-0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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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工业企业向产业区块内聚集

  11月5日,15届1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各区纳入工业产业区块的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全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少于80%,新建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

  据悉,《管理办法》中所称工业产业区块是指为保障广州市工业用地总规模,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区块范围。所指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和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仓储、港口、铁路货运站场等类型用地,以及现行规划用地性质尚未明确,但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发展备用地(以下统称工业用地)。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市、区级重点工业集聚区的连片工业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市百强工业企业、骨干产业链企业等重要企业的工业用地;规划新增连片工业用地、重点工业项目意向用地以及其他对未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有重大保障作用的工业备用地;经各区研究需保障的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用地。以上工业发展用地,原则上应纳入工业产业区块。

  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区块总面积55%

  《管理办法》规定,工业产业区块内应以工业用地为主,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该区块总面积的55%,工业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面积不多于该区块总面积的45%。

  一级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按规划工业用地统计,二级控制线内的工业用地面积按现状和规划工业用地(扣除二者重叠部分)合并统计。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其他用地应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和生产性服务设施等。鼓励在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其他用地上适当安排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和配套设施等。

  新建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

  《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普通工业项目原则上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选址。重点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市区重点工业集聚区等,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

  各区招商引资时,应以产业链为纽带,根据工业产业区块的主导产业类型和骨干企业需求,在工业产业区块内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

  鼓励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布局拥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工业企业和项目向工业产业区块内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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