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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这样唤醒“沉睡”的工业遗产
听全文 2022-12-1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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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保护制度 鼓励产业融合发展

  12月15日,16届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将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利用,并提出建立工业遗产预保护制度,鼓励工业遗产在利用中动态传承。

  在资金支持、出让出租、园区荣誉等方面,《管理办法》也提出支持措施。《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推动建立预保护制度,精简流程加速遗产认定

  《管理办法》提出推动建立普查、调查评估和预保护制度,系统性推进广州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除了区人民政府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工作、进行调查评估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工业遗存,也可告知市工信主管部门。市工信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由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对论证通过的具有保护价值的物项,经所有权人同意,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

  工业遗产认定也将“加速”。在国家和省文件的基础上,《管理办法》精简申报流程,增设认定方式。广州市市级工业遗产既可以由所有权人进行自主申报,也可以由市工信部门在广泛征集线索及各区普查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广州市工业遗产推荐名单并组织专家评审,经所有权人同意后,按程序确认为广州市工业遗产。

  以原址保护为主,建立遗产保护年度报告

  根据《管理办法》,广州市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其中,核心物项中的生产设施、设备宜以延续生产为主,无法延续生产的工艺流线等宜优先原址保护和展示,并做好登记建档和相关档案资料、影音资料的留存;不宜在原地保护的核心物项,可以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

  核心物项中的非物质遗存,可采用文字、绘图、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真实完整地进行记录。

  对工业遗产进行有效的活化利用,是让工业遗产焕发新生的关键。广州市工业遗产的利用,将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既注重商业价值,更注重发掘利用工业遗产蕴含的文化、精神等深层次价值,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科学决策,传承和培育特色工业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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