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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7年百万亩森林提质增绿
听全文 2023-04-01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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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文件

  3月31日,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推动绿美广州建设、污水系统规划、网上办事管理、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等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提出到2027年,全市完成森林提质增绿100万亩。

  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3000平方米以下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绿美广州

  到2027年广州将建设各类公园1500个以上

  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绿美广州五年行动计划2023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全市完成森林提质增绿100万亩,其中优化提升森林质量90万亩,新增城乡造林绿化面积10万亩,建设森林步道1000公里的建设目标。《工作要点》则明确了2023年的建设要点及具体目标,计划完成森林提质增绿约23万亩,建设森林步道300公里,重点启动3个市级森林质量提升综合示范片区建设。

  根据《行动计划》,广州市将全力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建设,建设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为核心的“1+3+N”广州城园融合体系,推动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万物和谐的国家植物园体系。

  广州市将主动作为,坚持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植物园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融合,全面优化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格局,构建全域覆盖、功能互补、类型丰富、多元分布的城园融合体系。开展迁地保护示范区、专类植物展示园和生态科普宣教点建设,优化华南国家植物园周边基础设施与环境品质。通过与华南国家植物园共建科研基地,在引种保育、应用研究、示范推广等多方面科研合作,推动加强广州市科研攻关力量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科研体系融合。

  除了构建国家植物园体系,《行动计划》还提出了实施绿化美化和生态建设“八大工程”。“八大工程”包括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城乡一体绿美家园优化建设、保护地建设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活力精品绿廊提升美化、古树名木保护修复、现代惠民林业集聚发展、全民爱绿护绿植绿工程。

  根据《行动计划》,广州将构建完善城市绿地体系,结合公园城市建设,适度增补城市公园,重点完善社区公园,提升城市绿地布局均衡性,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出行频率的休闲游憩活动需求。到2027年,计划建设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公园数量达到1500个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优化提升公园服务设施。

  同时,广州还将完善古树名木保护体系建设,以“林长制”为抓手,搭建考核平台,促进各区签订古树名木管理和保护责任协议,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并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数字化动态监测。

  停车设施

  3000平方米以下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

  为破解城市“停车难”问题,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针对停车场规划建设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从强化规划引领、加大用地供应、细化供应方式、鼓励综合开发利用、支持自有用地增建、鼓励超配建、优化自然资源审批手续、规范产权登记等8个方面提出20条细化措施,并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促进鼓励政策落地实施。

  《若干措施》明确,要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如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结合城市更新改造,积极增加公共停车场用地供应。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建设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等。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前提下,符合相关条件的储备用地和闲置土地可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细化了新建停车设施供应方式,明确非营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单独新建的公共停车场,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应,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若干措施》还提出,支持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

  《若干措施》鼓励公共停车场综合开发利用。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具体来看,地上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新增地上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10%。地下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新增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20%。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部分须计收土地出让金。

  区位调整

  花都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面积达到14.99平方公里

  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花都经济开发区扩区和区位调整事项》,扩区和区位调整后,花都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达到14.99平方公里,较开发区现状规划面积11.88平方公里增加3.11平方公里。

  通过扩区和区位调整,花都经济开发区将临空数智港东翼、西部智能新能源汽车城北片区、西部智能新能源汽车城南片区3个片区纳入开发区范围,同时对开发区非产业用地、低效用地进行剔除,并优化、整合、平整开发区边界,共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6.65平方公里。

  从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角度来看,对花都经济开发区进行扩区和区位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济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特别是从国际航空枢纽促进“广清一体”、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三园一城”产业协同发展等方面,辐射引领粤北地区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

  网上办事

  依托“红棉码”应用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稿)》)。《办法(修订稿)》共六章三十二条,对网上办事服务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业务规范、信息管理、监督考核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创新提出了“全程网办”管理原则、推进“红棉码”应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机制等要求。

  根据《办法(修订稿)》,广州要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市民网上办事便利度,创新提出了“全程网办”的原则,规定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对网上办事流程和办事系统进行优化,引导申请人选择网上办事渠道提交办事申请,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材料或必须到现场外,应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能力。材料方面,对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取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取的材料,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此外,为进一步减少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此次修改删除了网上预受理相关内容,并要求政务服务机构在业务受理时对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的办事申请要实行“一次性告知”。

  根据《办法(修订稿)》,要稳步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服务水平。规定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依托“红棉码”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智能化建设,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据悉,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基于“穗好办”APP建设了“红棉码”,办事人通过展示“红棉码”就可办理各类政务服务、生活服务,进一步推进广州市“一码办事”、个性化精准服务等创新应用模式。

  除了一码办事,《办法(修订稿)》也按照“一个入口”原则,明确广东政务服务网(广州)为全市网上办事服务总入口,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应通过该渠道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穗好办”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为全市移动政务服务总入口,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应依托该平台提供移动端服务。

  《办法(修订稿)》还明确,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机制。规定政务服务机构对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平台提交的办事申请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平台出件”原则提供办事服务。提出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细化了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机制内容,明确将网上办理业务、网上办事平台一并纳入。

  污水处理

  到203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达94座

  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污水系统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至2035年,全市规划污水处理厂(站)将达到94座,满足规划期服务人口污水处理能力要求。届时,广州将建成高标准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创建高质量排水达标单元,构建“智慧水务”排水管理蓝图,实现城市治污韧性和效能全面提升。

  《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口增长情况,预测2025年城镇污水总量达783.16万m3/d,规划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76座,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916.5万m3/d;预测2035年城镇污水总量1069.06万m3/d,规划全市污水处理厂94座,污水处理设施按1374万m3/d处理规模进行用地预控。

  《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区域开发需求以及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发展情况,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我市现状未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的672个行政村,到2025年131条行政村新增纳入城镇污水系统,另外未纳入城镇污水系统的541个行政村按排污需求保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3.97万m3/d;到2035年,213条行政村新增纳入城镇污水系统,另外未纳入城镇污水系统规划的459个行政村按排污需求保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1.35万m3/d。

  土地供应

  建设“标准厂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简称《规则》)。

  为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鼓励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向市或者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具有产业保障房建设职能的机构供应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保障房”。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此次修订将“点状供地”以制度形式明确,解决了乡村土地承载能力不足、项目难以落地的困境,进一步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为破解城市“停车难”,鼓励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此次修订,明确开放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修订后《意见》和《规则》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提出“净地”供应要求。按照规定,拟供应宗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规划条件明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净地”。同时《意见》还明确鼓励建设产业保障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具有产业保障房建设职能的机构供应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实行以房精准招商,解决中小微企业存在着企业发展不稳定、资金不足、发展空间需求有限等实际问题。

  为促进项目落地,大力扶持邮政设施、营利性科研设计等产业发展,《意见》明确,旅游业用地、新型娱乐用地和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和项目规划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综合拟定。

  此次修订的《意见》还强化乡村建设用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为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大部署,自2018年开始,广州市陆续印发了《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状供地的通知》等工作文件,对“点状供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此次修订,将“点状供地”模式以制度形式明确,解决乡村土地承载能力不足、项目难以落地的困境,进一步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意见》明确,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以实施点状供地。

  此外,根据规定,“点状供地”项目在供地前需取得用地规划条件,同时允许预留规划弹性空间,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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