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卖写字楼不能说是公寓
广州对房屋交易的监管将更加严格和细致,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销售商品房时须进行至少7大项内容的公示以保障购房者权益。此外,对于供求矛盾较大的小区车位问题,《办法》也明确小区车位不能预售。
近年来,车库车位因为供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冲突和矛盾也越来越多,为了加强车库车位的管理,《办法》作了程序性的规定和授权性的规定,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租和销售车位前,要将租售方案和产权情况证明在小区的出入口和公示栏公示30天以上。
此外,《办法》也再次明确了车位(车库)不能预售。据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
为了保证预售的商品房能够顺利完工,各地都有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制度,广州目前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采用监管机构、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协议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方式,《办法》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专有账户的监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专用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义务,以及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按照协议收存、划拨资金并更新资金使用情况的义务,以保障预售款能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全额接受监管。
此外,实践中,开发企业宣传或者销售商品房时使用与预售许可证不一致的名称,使消费者对所购房屋的用途、性质产生误解,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开发商使用了模糊的概念,本来是写字楼却说成是公寓。这次我们就要求住宅就是住宅、写字楼就是写字楼,必须与许可登记内容一致。”《办法》明确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法定楼盘名称推广销售商品房,不得使用虚假或与批准标准名称不符、不规范的宣传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