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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室外可渗透地面率需超四成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地表不透水面积增加,是导致“水浸街”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28日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源头上控制雨水径流,要求新建建设项目硬化地面中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有望减少三成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雨水量。
对于“水浸街”问题,不少专家都提出要提高城市的透水率,像海绵一样将水吸收、储存,而不是当暴雨来临时全部依靠地下管网排走。本次通过的《办法》就规定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透露,《办法》要求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明确建设前后雨水径流量的计算方式。具体采取哪些措施能达到控制雨水径流的效果呢?吴明场表示,《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了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包括在城镇公共道路设置渗排一体化系统、新建建设项目硬化地面中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除公园外的绿地中至少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硬化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城镇公共道路除外)需按“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的标准建设雨水调蓄池等。
新建项目采取这些控制雨水径流的措施是否会增加负担呢?对此,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学伟表示:“会增加一些费用,但相对于整个工程的投资来说,是很少的,而对于整个城市内涝治理却能起到很大作用。”吴学伟透露,按照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四成的要求,如果能控制住75%的话,相对于全部硬地化的地面,整个城市进入排水系统的雨水径流量能减少三成。
此外,《办法》还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不得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并规定了禁止从事的损害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行为,包括堵塞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等。同时,对破坏雨水径流设施也设置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