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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广州公共机构节能将有新办法,2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可以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聘请节能公司进行节能,并且根据节能效果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助。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这是国际上探讨推进的一种效果比较好的办法,国内前几年就已经在探讨了,现在是推动该办法比较成熟的时机。
据悉,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补助 5万元;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0万元;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5万元。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周青峰表示,这是国际上探讨推进的一种效果比较好的办法,国内前几年就已经在探讨了,现在是推动该办法比较成熟的时机。
据悉,对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市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按照合同存续期内产生的节能量折算标准煤,分三档对公共机构进行一次性财政补助:节能量不超过100吨标准煤的,补助 5万元;节能量超过100吨(含100吨)标准煤但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0万元;节能量超过200吨(含200吨)标准煤的,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