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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补贴资金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标准,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500元/亩·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350元/亩·年,从化市、增城市200元/亩·年。
根据《实施办法》,补贴对象界定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这意味着,广州基本农田保护农户可直接领取由政府统一发放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谁保护,谁受益”的设想落到了实处。
同时,由于城市扩张的原因,广州部分地区完成了村改居,基本农田已由经济联社统一承包经营,如萝岗区永和街、联合街已完成“村改居”,已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户。这些地区的保护补贴将发放到联社按规定用途使用。
此外,广州还有部分基本农田由国有农场(企业)承担保护责任,如海珠区的海珠湿地、花都区的华侨农场等,这些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就由保护单位领取并按规定使用。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金锋表示,此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的实施,是广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已成为“最中之最”,占用条件最苛刻、保护和改良资金最优先、监察执法最严格、保护补贴最到位,实现基本农田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和保护。
据悉,早在2011年,广州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试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当年1月1日起,广州出台了《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效期3年,并已于2013年年底到期。按照《试行办法》,市、区(县级市)财政每年安排近5亿元财政资金,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200元至500元/亩·年的补贴。
根据《实施办法》,补贴对象界定为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这意味着,广州基本农田保护农户可直接领取由政府统一发放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谁保护,谁受益”的设想落到了实处。
同时,由于城市扩张的原因,广州部分地区完成了村改居,基本农田已由经济联社统一承包经营,如萝岗区永和街、联合街已完成“村改居”,已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农户。这些地区的保护补贴将发放到联社按规定用途使用。
此外,广州还有部分基本农田由国有农场(企业)承担保护责任,如海珠区的海珠湿地、花都区的华侨农场等,这些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就由保护单位领取并按规定使用。
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金锋表示,此次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的实施,是广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在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已成为“最中之最”,占用条件最苛刻、保护和改良资金最优先、监察执法最严格、保护补贴最到位,实现基本农田的全方位立体式管理和保护。
据悉,早在2011年,广州已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试行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制度。当年1月1日起,广州出台了《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效期3年,并已于2013年年底到期。按照《试行办法》,市、区(县级市)财政每年安排近5亿元财政资金,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200元至500元/亩·年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