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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企业新建改造清洁能源船舶可获补贴
听全文 2022-09-1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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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审议通过

  9月9日,16届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广州将对符合条件的广州港航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促进港航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减少港口船舶污染排放,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

  补贴对象为加入并履行广州港航绿色公约,在广州港港区内开展清洁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建设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港口企业,以及新建或改造清洁能源船舶的港航企业。

  该办法的补贴项目为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港口清洁能源设备补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补贴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申请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补贴资金的项目,已获得的国家、省、市等各级补贴之和不得超过其建设或购置成本,否则本补贴将相应减少。对于享受过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或者尚未建成验收的项目,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如下:

  一、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贴:

  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动力的新建或改造的广州籍船舶,根据《广东省内河航运绿色发展示范工程船舶LNG动力改造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按照省级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60%予以补贴。

  以电能为动力的新建或改造的广州籍珠江游船舶,按照船舶电动总功率及电池容量综合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动功率(P)每千瓦补贴0.3万元,电池容量(W)每千瓦时补贴0.136万元,每艘船舶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000万元。

  与电动船相匹配建设的船舶充电桩按照总装机容量进行补贴。

  二、港口清洁能源设备补贴:

  对于广州港港区内替代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釆用液化天然气(LNG)、电能或氢能等清洁能源的港口企业,按照其购置或改造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台设备最高补贴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补贴:

  对于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或广东省标准建成1套包含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的船舶水污染物标准化接收设施,并自建成验收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向内贸航线船舶提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免费接收服务的港口企业,给予定额补贴。对于响应省市要求、积极先行先建,于2022年6月底前建成验收并提供上述免费接收服务的港口企业,适当增加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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