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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文件解读音频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中央和部委要求,加快我区内外贸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提能,培育新型消费,推动我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思路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加快推动内外贸发展促进新型消费扶持办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增强平台企业发展动能;培育电子商务业态,激发新型消费发展动能;加快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新型消费市场主体;提升城市商业消费能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推进商贸业上下游强链补链,鼓励内外贸一体化。

  三、政策亮点

  (一)精准赋能新质生产力。本《办法》是我区首个针对平台经济的扶持政策,通过平台经济政策,引育一批龙头平台经济企业,塑造我区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强化工贸联动。鼓励制造业企业在我区设立销售总部,建立专业化销售体系,打造专业化团队,探索销售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优化我区商贸业特别是批发业结构。

  (三)首创黄埔优品展销平台扶持。通过搭建线上线下一体的黄埔优品展销平台,进一步提升黄埔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促进品牌经济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我区企业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四)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快速应对国际贸易冲突带来的冲击,大力扶持外贸优品转内销,拓宽内贸销售渠道,用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金融等政策组合拳,高质量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和产业集群。

  四、主要制定内容

  第一条为鼓励互联网平台提能升级的支持性条款。鼓励平台企业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

  势,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拓展“互联网+”应用场景,培育具有较高服务能级的互联网平台,打造一批示范性强、

  带动范围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平台(企业)。本条款旨在招引新平台企业入驻我区;

  第二条支持互联网平台提质增规,对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计算应用等平台(企业),根据产业带动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级分类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最高 1500 万元。本条款旨在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新动能;

  第三条为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性条款。鼓励建设贸易数字化服务系统,推动企业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强化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两业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

  化发展模式。本条款旨在鼓励商贸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

  第四条支持跨境贸易平台创新发展,支持企业通过自建

  平台方式,开展自营活动或向第三方经营者提供平台服务,探索发展跨境贸易新业务新模式,优化外贸综合服务,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平台的交易规模、产业带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分级给予单个企业最高 500 万元扶持。本条款旨在推动跨境贸易平台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推动业务创新、模式创新,提高外贸综合服务水平,锚定内外贸一体化战略,为更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渠道,提高交易效率;

  第五条为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支持性条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在政策保障、招商引资、企业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本条款旨在鼓励我区电子商务企业提升能级,形成集聚效应;

  第六条第一款为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支持性条款,鼓励通过改造、新建等方式,在本区打造一批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具有一定规模、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予以认定,优先支持其申请国家、省、市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第二款为支持批发、零售、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企业自建直播间的条款,对上述企业自建直播间的,按直播间装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扶持。本条款旨在鼓励直播电商新业态集聚发展,鼓励企业新建直播间;

  第七条支持电商园区招强引优,对认定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经国家、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基地),鼓励其运营方探索低租、免租、综合服务等方式,引进优质互联网批发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互联网广告服务企业、MCN 机构集聚发展,视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等情况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方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本条款旨在支持电商园区招强引优,支持园区提供综合服务促进电商企业集聚发展;

  第八条支持即时零售业态发展,对单个前置仓建设投资额超过80万元的,经综合评定,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本条款旨在鼓励我区即时零售业态发展,鼓励企业持续优化迭代经营模式,丰富商品品类,提升服务水平;

  第九条支持首店经济,对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体验店、免税店、中华老字号给予不高于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的扶持。对知名品牌仓储超市给予不高于该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的扶持,本条款旨在推进我区首店经济发展,提高我区商业品牌化水平;

  第十条培育区域品牌,对符合要求的黄埔优品展销平台经综合评定,按照场地装修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扶持。本条款旨在助力展示本区企业的优质产品及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第十一条支持举办消费促进活动,对在本区举办的大型

  商业促消费活动,经择优遴选,按照场租和展场搭建、活动策划、宣传等实际发生费用总额的30%,给予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本条款旨在鼓励社会企业开展主题促消费、首发首展、商业领域活动等品牌宣传活动,释放商贸消费潜能;

  第十二条投放助商惠民消费券,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扩容提质。本条款旨在通过消费券激发我区消费活力;

  第十三条支持居民服务、住宿餐饮行业发展,第一款对 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 万元。本条款旨在聚焦推动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能力,扩大经营规模与效益。第二款鼓励高端餐饮品牌在本区设店经营,按照其单个门店装修成本的20%分期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本条款旨在引进知名餐饮品牌,提升餐饮服务品质。

  第十四条推动供应链流通体系能级提升。对批发业企业:对 2025 年至 2027 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1亿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对于零售业企业: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且同比年营业收入增量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对2025年至2027年,单个年度年营业收入 2 亿元以上且同比年营业收入正增长的,给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 1000 万元的扶持。本条款旨在鼓励供应链龙头企业发挥优势作用,加强供应链协同,高效衔接供销渠道,促进降本增效,激励我区商贸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五条助力制造业企业产销分离,制造业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设立销售项目,若销售项目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 亿元以下、2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至 50亿元(不含)、5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100 亿元及以上五个不同档次的,经评估,分别按照各档次对应给予销售项目50万元、8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扶持。若销售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达到更高档次的扶持标准,则按相应档次的差额予以补足。本条款旨在鼓励制造业企业建立专业化销售体系,强化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专业化团队,探索销售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培育一批根植性强、成长性高的优质商贸企业。

  第十六条促进汽车内外贸联通,支持企业建设汽车贸易

  服务基地或场站,服务于新车买卖、二手车交易及汽车出口(含二手车出口),促进汽车消费及更新换代。根据基地或场站的展示交易、仓储物流、机动车登记检测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级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的扶持。本条旨在鼓励企业建设集汽车展示销售、仓储物流、二手车交易、机动车登记检测及整备、二手车出口及注销登记等部分或全部功能于一体的汽车贸易服务基地或场站,从而促进新车消费、二手车交易及二手车出口,带动汽车消费更新换代及汽车产业向新发展。

  第十七条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对获得省或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支持,单家企业获得省、市、区保费支持合计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80%。本条款旨在降低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风险,为出口企业加强利益保障,助力工业企业开拓市场。

  第十八条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落实国家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深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搭建“外贸优品黄埔行”平台,开展内外贸易企业品牌对接、产销对接,支持外贸企业拓展线上线下消费场景、开展“同线同标同质”工作,加快外贸优品转内销,用好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金融等政策组合拳,高质量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和产业集群。

  五、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区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栏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借助微信公众号“黄埔发布”等平台发布;三是通过召开政策宣讲会、走访调研进行宣传。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会、企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我局已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扶持办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将在我区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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