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洪排涝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5)的通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从根本上提高全市防洪排涝能力,为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贯彻海绵理念,系统治理, 蓄排结合、水系连通、科学调度,构建“蓄、滞、截、排、挡”的多层次立体式防洪排涝体系。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二个章节四十三条,主要围绕“总则”、“国有土地占用及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占地补偿”、“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复建安置”“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 ”、“借地补偿 ”、“其他财产拆迁补偿 ”、“评估”和“附则”等章节展开阐述。具体为:
第一部分明确了本方案的制定依据、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广州市白云区金坑河河道整治工程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拆迁补偿等事项。
第二部分明确了占用国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相关评估、协商补偿及搬迁时限奖励等事项。
第三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占地补偿的补偿标准、青苗补偿费及按时签约奖励、按时交地奖励等事项。
第四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及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集体物业租金补偿、按时搬迁奖励等事项。
第五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的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等事项。
第六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弃产奖励、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按时搬迁奖励及配合搬迁奖励等事项。
第七部分明确了符合安置条件的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拆迁复建安置的原则、方式及要求、安置房回购具体规定、安置房套内装修标准、安置房源的确定及确定选房顺序等事项。
第八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的适用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对象及按时搬迁奖励等事项。
第九部分明确了借地补偿的补偿标准等事项。
第十部分明确了公用配套设施复建、特殊财产等本方案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被拆迁财产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部分明确了评估申请、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评估时点等事项。
第十二部分明确了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明确权属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式,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及妨碍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理等事项。
四、利企惠民举措
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强河流水域泄洪能力,提升堤岸稳固及保洁,控制水土流失,打造宜居环境。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解读
(一)住宅和非住宅如何定性?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就是住宅吗?简易结构、钢结构(M)/钢、钢筋混凝土结构(N)可以认定为住宅吗?
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由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等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仅指框架结构(A)/混合结构(B)/砖木结构(C),不包括简易结构、M/N结构。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的认定,应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房屋现场详查等情况最终确定;
2.关于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属于住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关于“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的规定,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住宅,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一定都是住宅。对于在宅基地上建成的仓库、厂房等建筑物,不是供农村村民家庭居住使用,故不属于住宅。
(二)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产权非房屋补偿最高是否为3600元/平方米?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1.《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规定;
2.根据《方案》规定,符合规定的被拆迁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可按“框架结构(A)36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B)336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C)312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50-500元/平方米”补偿,并可按《方案》规定获得搬迁费补助、按时搬迁奖励等;
3.根据《方案》规定,本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一律按货币补偿形式进行补偿,不进行非住宅房屋的复建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