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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年增城区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听全文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增江街

增街〔2024〕16号

增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4年增城区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各村(社区)、街属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4年增城区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增城区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2024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用于小学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在读一至六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用于初中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为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家庭,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在读七至九年级(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建立健全机制

  成立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张奕雄

  常 务 副 组 长:李举锋

  副  组  长:江惠瑜、梁校灵

  成      员:罗丽川、曾卫国、张远军、江伯权、吴纬美、赖雅雯、列家荣、赖玉金、魏苑新

  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主要负责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      任:梁校灵

  副  主  任:罗丽川、曾卫国、张远军、江伯权、方美静

  成      员:赖玉金、黄海燕、魏苑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

  (二)强化招生信息发布

  1.通过宣传栏、微信、钉钉、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微社区e家通幸福增江街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和信息,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加强信息咨询服务,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我街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保障照顾性儿童少年和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1.照顾性儿童少年

  (1)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

  (2)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符合《关于做好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增穗教领办〔2020〕1号)文件规定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延缓入学和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本街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4)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广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4〕30号)的规定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2.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街招生领导小组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我街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我街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我街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2.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街内无法解决的,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3.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三、公办学校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2.招生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报读我街公办小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照顾性儿童少年”;

  (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说明:申请入读小学,属增江街户籍的,户籍迁入时间在2024年5月6日前。

  3.招生计划

  2024年,街招生领导小组计划在本街属地10所公办学校(含2所分教点)招收一年级新生。

  各公办小学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公办小学一年级

计划招生

班数

人数

1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中心小学

4

180

2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中心小学初溪分教点

1

45

45

3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一小学

4

180

4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一小学白湖分教点

1

45

45

5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二小学

2

90

6

广州市增城区东湖小学

12

540

7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小学

1

45

45

8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小学

10

450

9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实验小学

3

135

1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2

90

合计

40

1800

  4.招生程序

  (1)咨询阶段

  2024年5月6日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前往我街各学校或通过电话咨询相关招生政策。2024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咨询地址和电话见附件4。

  (2)报名阶段

  ①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就读幼儿园或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幼儿园或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②“照顾性儿童少年”无需网上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11日到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扫码填报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料,经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③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条件的或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本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6日至8月27日按规定向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审核阶段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于5月18日至20日(根据报名时网上预约的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将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和资料按“1生1档”要求整理好交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复审和确认,同时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文书资料及证件、证书等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当年的申请资格和申请到的公办学位。违反相关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清晰,需同时提供法定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其他有效关系证明等)。

  ②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增江街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使用证、集资房权属资料、经增江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满1年以上(“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的租赁合同等(以下简称“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其中提供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申请人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要求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内户籍的,要求增江街内无房产)。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安排房产核查,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房产查册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④照顾性儿童少年,按相关对应文件要求进行核验。

  (4)录取、注册阶段

  公办小学于6月7日前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6月18日前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6月29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5.学位分派原则

  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街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具体学位分派顺序如下:

  (1)户籍地和居住地一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即“人户一致”);

  (2)照顾性儿童少年(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3)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增江街户籍适龄儿童;

  (4)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无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

  (5)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其它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含①户籍在增江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他镇街);

  (6)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广州市其它区户籍适龄儿童;

  (7)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若积分入学申请入围的,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生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招生范围内。

  2.招生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读增江街公办初中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增江街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2)增江街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3)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增江街的;

  (4)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参加“积分入学”达到我街录取条件的。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生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入学。

  说明:申请报读初中,属增江街户籍的,户籍迁入时间在2024年5月6日前。

  3.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公办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

班数

人数

1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中学

16

800

2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6

300

合计

22

1100

  4.招生程序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7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于6月16日前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备案。公办初中学校于6月25日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于7月6日组织新生注册。

  (1)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街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2)具有增城区户籍在增江街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我街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5日至6日登录增江荔湖教育中心公众号按指引填写及上传相关信息,于5月7日至5月8日向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①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学生)的户口簿、③实际居住地有效文书资料(原件、复印件)并现场网上查册,经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我街升学者,可按我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3)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4年5月7日至5月11日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实际居住有效文书资料以及“照顾性儿童少年”有关证明材料到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现场扫码填报报名信息并提交资料进行现场申请,经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不符合“照顾性儿童少年”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凡在我街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我街小学毕业生,如果要求到其他镇街公办初中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7日至5月8日向申请入读学校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

  不符合入读我街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民办初中。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1.核定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所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电教馆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3.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录取的,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向确认录取的学校提交放弃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放弃书面申请书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录。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

  2.招生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民办小学计划招生

班数

人数

1

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

6

257

2

广州市增城区新诚小学

2

58


合  计

8

315

  3.招生程序

  需要报读我街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15日(9:00至21:30)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5月31日至6月6日,申请人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5月31日至6月5日9:00至21:30;6月6日9:00至16:00)。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6月18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22日至6月24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29日进行新生注册。7月17日至7月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4日至8月29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结合我街实际,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营利性)为准〕,可采用直升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毕业的适龄儿童可通过自愿报读方式直升民办小学(严禁择优)。是否符合直升条件,由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幼儿园直升需符合至少近两年在本园就读,即至少以中班为起点入园(以幼儿园学籍或入园缴费凭证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符合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于5月22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6。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街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21日至5月2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6月13日至6月17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开放时间:6月13日至16日9:00至21:30;6月17日9:00至16:00)。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6月26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6月30日至7月2日(系统开放时间:9:00至21:30),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民办初中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7月6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7月17日至7月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8月23日至8月28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属于九年制或十二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小升初直升要求小学毕业生近三年(即四至六年级)连续在本校就读,具体以广州市学籍信息为准。由学校提供直升的学生名册以及放弃直升的学生名册(须附上家长签名的自愿直升或放弃直升确认书),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方可直升。

  五、特长生招生

  奥体学校2024年按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各招收2个体育特长生班,具体如下: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小学

初中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1

广州市增城区奥体学校

1

45

1

50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1、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方案由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3.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4.2024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地址和电话

  5.2024年增江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

  6.增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7.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等八所学校初中招生方案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序号

类别

对    象

1

优抚群体类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3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4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5

特殊行业类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6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7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8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9

人才类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10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11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12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13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14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5

境外群体类

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16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17

台胞子女

18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19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备注:

  1.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经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

  2.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附件2

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小学

4.29

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公办、民办学校总招生计划)。

基教科、职教科

5.7-5.11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政策性照顾学生和港澳居民随迁子女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5.10-5.15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5.18-5.20

公办小学审核资料。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5.22前

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幼升小直升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组织电脑派位,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5.31-6.6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各教育指导中心、民办小学

6.7前

公办小学确定地段生录取结果。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学校

6.18

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基教科、职教科、参与电脑派位的学校

6.18前

公办小学将录取结果通知家长。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6.22-6.24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民办小学

6.29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

各教育指导中心、公民办小学

7.17-7.21

民办小学进行第一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8.24-8.29

民办小学进行第二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小学

8.26-8.27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初中

5.7-5.8

办理跨区生、外地返乡生(增城区户籍生)及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的审核手续。

各教育指导中心

5.15前

父母及各小学要做好申请入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资料并交属地教育指导中心。

各教育指导中心

5.15前

完成九年制、十二年制民办初中直升招生,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

基教科、职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民办学校

5.15前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采集报名信息。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6.7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对口直升资料等核对工作并确定录取名单。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

6.16前

各教育指导中心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

6.13-6.17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6.25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基教科、各教育指导中心

6.26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6.30-7.2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7.6

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公、民办学校

7.17-7.21

民办初中进行第一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8.23-8.28

民办初中进行第二次补录。

基教科、职教科、民办学校

  附件3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1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2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4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5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6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8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4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15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6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4

2024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地址和电话

序号

学校名称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1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中心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200号

82728885

2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中心小学

初溪分教点

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学校路10号

82914411

3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一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东湖路65号

82733140

4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一小学

白湖分教点

增城区增江街白湖村湖溪路6号

82848023

5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第二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东山路33号

82753669

6

广州市增城区东湖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146号

82749504

7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四丰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四丰村广汕路55号

32801223

8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531号

82733386

9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实验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狮尾路

13500010991

1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增城区增江街塔山大道957号

82792983

11

广州市增城区天恩双语学校

增城区增江街培正路1号

82751998-811

12

广州市增城区新诚小学

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梅花庄7号

82721889

13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中学

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150号

32852971

14

广州市增城区奥体学校

增城区增江街教育路5号

82726642

15

增江荔湖教育指导中心

增城区增江街增江大道南200号

82719577

  附件5

2024年增江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地段

序号

学   校

学区招生地段

1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街中心小学

西山村、西山路、西山仓路、水东街、水东路、水东下地堂路、水东一横路、水东黎屋路、沿江东一路、沿江南路、光明东路(双号门牌2—48号)、光明东路南一巷、光明东路南二巷、光明东路南三巷、增江街北一巷、增江大道南(双号门牌)、府前路、纬四路、塔山大道(1—69号)、培正路、广源西路、莱茵路、敏捷莱茵花园、金凤皇庭、同创滨江花园、绿地珑玥府

2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街中心小学

初溪分教点

初溪村

3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街第一小学

纺织路、天桥路、东山路、农林路、农林东街、农林西街、增正路、竹园路、教育路、塱头村、公园西、公园北、东湖路、东湖路穗荔巷、永福街、永福街北、林屋园、东山路东二巷、东山路东三巷、东山路东四巷、东山路东五巷、东山路东六巷、东山路东七巷、沿江东三路、美景街、工业路、光辉村、光耀村、联益村、五星村(立新路除外)、增江大道北、增江大道中(单号门牌1-29号)

4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街第一小学白湖分教点

白湖村

5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街第二小学

增江路、增富路、东桥东路(1—27号)、东桥东路南一巷、桥东南街一巷、桥东南街二巷、桥东南街三巷、光明东路(单号门牌)、光明东路(双号门牌80-102号)、光明东路102-1号、光明东路102-2号、光明东路北一巷、安屋新村、安屋新村路、增江大道中(单号门牌31号以上)、增江大道中(双号门牌)、东山路东一巷、东山路西一巷、沿江东二路、马山路、光明东街西二巷、光明东街西三巷、光明东街西四巷

6

广州市增城区

东湖小学

狮尾路(3号以上)、东桥东路(28号以上)、东桥东路福西一巷、东桥东路福西二巷、东桥东路福西三巷、东桥东路福西四巷、东桥东路福西五巷、东桥东路福西六巷、东桥东路福西七巷、东桥东路福西八巷、东桥东路福西九巷、东桥东路福西十巷、东方立新路、东方村、增江大道南(单号门牌)、纬五路、纬六路、经二路、经二北路、经三路、梅花路、梅花庄、新村路、新村下路、红荔街、东湖东路、东湖西路、公园路、东桥东路南二巷、东桥东路南三巷、光明东路南四巷、园南街、东湖荔枝山路、光明东街东一巷、光明东街东二巷、光明东街东三巷、光明东街东四巷、光明东街东五巷、光明东街东六巷、光明东街东七巷、光明东街东八巷、光明东街东九巷、光明东街东十巷、光明东街东十一巷、光明东街东十二巷、光明东街东十三巷、光明东街东十四巷、光明东街东十五巷、光明东街东十六巷、光明东街东十七巷、光明东街东十八巷、光明东路(双号门牌106—124号)、金时花园、碧桂园荔园

7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实验小学

狮尾路1号(时代天启)、狮尾路2号(碧桂园悦山府)、森湖苑

8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街四丰小学

四丰村、大埔围村

9

广州市增城区

增江小学

春晓街、星辰一街、星辰二街、星辰三街、星辰四街、星辰五街、合苑二街、合苑三街、合苑四街、合苑五街、合苑六街、象山路、华立路、学府路、塔山大道(70号以上)、陆村村、一品山湖花园、荔枝山路、富城华庭、东原·印江澜

(以上范围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招生范围重叠的除外)

1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增江街塔山大道957号

11

广州市增城区

第二中学

增江街片区(以上范围与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招生范围重叠的除外)

12

广州市增城区

奥体学校

体育特长生

  附件6

增城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流程

  一、民办小学

  (一)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幼升小直升招生(5月22日前)

  小区配套民办小学招生和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为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升小直升招生,要求5月1日前做好预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工作,5月6日将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小区配套民办小学同时办有符合同一举办者或同一教育集团举办,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幼儿园的,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才可以通过幼儿园直升方式招收非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小于招生计划,由民办小学直接录取。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派位,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事项。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10日至15日)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下称“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小学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5月31日至6月6日)

  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报名系统将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每生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参加小区配套小学、幼升小直升报名并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18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根据我区派位规则,派位系统随机给报名的学生生成随机号,每生拥有一次派位录取机会。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区人大、公证处、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五)网上录取确认(6月22日至24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

  (六)新生注册(6月29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7月5日前)

  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7日至21日;8月24日至29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7日至21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4日至29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

  二、民办初中

  (一)九年制、十二年制小升初直升、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小升初招生

  5月7日至5月11日,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组织本校小学部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小区配套学校组织配套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读小区配套初中,开展直升预报名登记工作。民办学校根据要求,于5月15日前将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到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审后提交至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参与直升或电脑派位。

  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小于或等于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直接录取;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派位。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确认、信息采集和注册等。录取确认后,学生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完成本校招生工作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开对外招生。

  (二)网上信息采集(5月21日至26日)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招生报名系统——“民办初中报名”,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所有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需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三)填报志愿(6月13日至17日)

  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依其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已被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初中确认录取的,不需要再填报志愿。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6月26日)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九年制学校、十二年制学校、小区配套民办学校初中公布对外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科、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等到现场监督电脑派位过程。电脑派位结束后,通过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派位结果进行确认。

  (五)网上录取确认(6月30日至7月2日)

  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录取确认后,不能再报读其他民办学校。

  (六)新生注册(7月6日)

  已在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以及通过审核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七)审核(7月12日前)

  增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系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八)补录(7月17日至21日;8月23日至28日)

  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在规定时间进行补录。第一次补录时间为7月17日至21日,第二次补录时间为8月23日至28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报名,并完成注册手续。

  附件7

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等八所学校初中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的精神,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我区群众,现制定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增城中学初中部、增城二中、朱村中学、仙村中学(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八所学校(以下简称“八校”)初中招生方案。

  二、招生方式

  八校的招生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就近入学和资源共享。

  (一)就近入学

  根据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原则,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八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位安排。

  (二)资源共享

  八校初中将面向全区学生资源共享招生,八校资源共享招生计划数见附件2-1,使更多的学生都有入读增城优质学校的机会,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

  三、招生对象

  (一)就近入学对象

  根据《2024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应镇街招生工作方案及《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招生方案》(见附件2-4)的规定,符合八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二)资源共享对象

  具有增城区户籍和学籍小学应届毕业生,但户籍地属于八校学区地段(见附件2-2)的学生不在户籍地对口学校的资源共享对象范围内(例如:朱村户籍的毕业生不在朱村中学的资源共享对象范围内,但可以申请其他七校的资源共享学位)。

  四、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坚持自愿报名原则;

  (三)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五、组织机构

  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以上八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六、报名和录取流程

  (一)就近入学报名和录取

  八校的就近入学报名和录取按照《2024年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2024年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初中部就近入学招生方案》及所属镇街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的流程进行报名和录取。

  (二)资源共享报名和录取

  5月6日至5月7日,符合以上八所学校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报读八校的学生,可向其毕业小学提交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3)、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八所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5月17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生人员审核报名学生提供的材料并公示报名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5月22日,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5月28日(9:00-18:00),被录取学生的监护人凭学生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进行注册。

  未被八校录取的学生按原方式报读相应的公办初中。录取结束后,剩余学位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七、工作要求

  (一)按照广州市的统一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的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对伪造材料等情况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相关部门将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八校应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廉政招生和规范招生要求,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严禁掐尖、择优。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招生政策。若任何学校或个人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增城区教育局。

  附件:7-1.八校2024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资源共享招生计划

            7-2.八校义务教育招生地段

            7-3.八校资源共享入学申请表

  附件7-1

八校2024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资源共享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资源共享(单位:人)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8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50

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

40

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

40

增城中学初中部

40

增城二中

40

朱村中学

20

仙村中学(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广州市

增城区实验中学)

40

  附件7-2

八校义务教育招生地段

学校名称

招生地段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

(初中部)

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初中学区四至:北至广汕路以南(增城大道单号1号至113号)、南至南环路(规划路,中部南环路以北、东侧仙塘一路猪氹巷与南北大道交界处、西侧绿湖南路以北与北三环高速交界)、东至增江河西岸(景观大道1号起至景观南路→沿江路、增江防汛公路→仙塘一路猪氹巷)、西至北三环与荔新公路交界处的东南面。招生地段包括:荔湖街罗岗村、罗岗安置区南区、罗岗安置区北区、石滩镇郑田村、石滩镇基岗村、石滩镇塘头村、石滩镇仙塘村、石滩镇横岭村、华侨城云尚、碧桂园豪园、碧桂园水岸花园、华侨城湖岸、合景臻湖誉园、保利壹号公馆、珠江博悦庭、长沙正荣、合景臻尚溋府、荔湖·珠江投资、保利壹号公馆东侧、荔湖科技小镇片区、绿湖国际、碧桂园星禧、嘉御豪庭、港龙皇朝龙湾壹号、碧桂园华南设计总部、市政集团总部、欧亚公馆、丽江国际、江畔豪庭、锦绣半山、保利明玥湖光、光明村安置区、五一村安置区、太平村安置区、明星村安置区等四至范围内的荔湖街和石滩镇住宅小区和村居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增江学校

增江街塔山大道957号

执信中学增城实验学校

东至增城大道单号115号、双号44号,西至增城大道单号517号、双号360号,北至三联村蛇头岭,南至旧岗尾村。招生地段包括:逸翠庄园、蔷薇国际、金马香颂居、尚东紫御、华润置地润悦、保利大国璟、创基天峰、荣阳铝业旧改地块、景新花园、荔城花园、碧桂园岭秀苑、三联村等

广州增城外国语实验中学

石滩镇石滩学区片

增城中学

(初中部)

大井头;挂绿东、西;挂绿街;挂绿路单号1-21号;挂绿路双号;光明路双号28—56号;光明西路双号2—20号;和平路单号、和西;继梅路;江陵里;莲花路单号1-3号、双号2号;莲园路单号25-63号、双号24-34号;莲园新村莲园路住宅区;前进路单号1—37号;泰富广场;文化路;西城路单号1-23号;西角巷西角里东、西巷、青云里;西园路;西园路东1-4巷;西园路西一、二、三巷;新桥路单号9号起;中山路北二、三巷;中山路单号37-115号;中山路双号46-104

增城二中

增江街辖区范围

朱村中学

朱村街辖区范围

仙村中学(上海交大教育集团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

仙村镇辖区范围

  备注:户籍地属于八校学区地段的学生不能参加户籍地对口学校的资源共享报名。

  附件7-3

八校资源共享入学申请表

申请学校:  

申请人情况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  别:□男  □女

民族:

毕业小学:

广州市学籍号:

户籍地址:

楼盘/村:

居住地址:

楼盘/村:

父母(监护人)情况

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若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监护人(确认以上信息):

申请人所在学校意见:

经办人签名:                    校长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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