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材料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区组织各单位开展了区内经济发展扶持类政策作专项清理工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是对我区的扶持类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一、清理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好对经济发展扶持类政策专项清理工作,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区司法局负责牵头会同区相关部门对区内经济发展扶持类政策作专项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各镇街和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自己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责任主体。清理工作按“自查阶段”、“审查阶段”、“审议公布阶段”等步骤推进。
二、清理依据
(一)《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四)《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五)《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三、清理结果
按照清理范围要求,共清理2024年2月5日前有效的扶持类政府规范性文件22件,最终形成了以下清理意见:
(一)保留2件。该类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文件规定。
(二)计划修订11件。该类文件部分内容含“地方经济贡献”“税种”的表述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第四点“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等规定,或部分内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三)废止或失效9件。清理过程中提前废止2件、期满失效4件。其余3件主要内容已被我区新出台其他政策所覆盖,或扶持设置门槛高、兑现效果不理想,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对于列入保留目录的扶持类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对于列入计划修订目录的扶持类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清理责任单位按计划推进修订工作。
(三)对于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扶持类政府规范性文件,将在门户网站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提前废止或期满失效的文件已按实际标注文件状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