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确保符合条件幼儿申请资助的权利,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学前教育的经济负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南沙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
二、文件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做好2017年全省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11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穗财教【2016】309号)、《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穗教发【2018】13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经费来源、申报与审核、具体要求等内容。
(一)资助对象,有三条内容。
明确资助类别、资助对象范围及认定标准。
(二)资助标准,有四条内容。
根据资助类别,明确资助标准。
(三)经费来源,有一条内容。省市财政每年按一定比例安排对区的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区承担。
(四)申报与审核,有六条内容。
明确资助申请流程;明确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五)具体要求,有三条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学前资助基础信息、强化资金管理。
(六)其他。
明确本规定的实施年限、有效期及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