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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禁渔期通告

  • 2019-03-05
  • 来源: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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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护我区水域生态环境,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我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19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19﹞290号)要求,现将2019年白云区禁渔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

白云区内所有公共自然水域(流溪河、白坭河等)及天然湖泊。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渔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

(一)渔政部门:020—31238005

(二)公安部门:110

特此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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