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人民政府划定了白云区规划河涌的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依据《广州市中心城区河涌水系规划》(广州市水务局,2007年1月),将规划河涌分为三类(分类标准见附件)。其中一类河涌划界宽度为规划河涌岸线平行向外20米;二类河涌划界宽度为规划河涌岸线平行向外15米;三类河涌划界宽度为规划河涌岸线平行向外10米。
二、规划河涌名单
本次划界工作共确定白云区河涌205 条,其中,一类河涌32条,二类河涌31条,三类河涌142条,具体名单如下:
一类河涌:石井河、海口涌、跃进河、景泰涌、新市涌、均和涌、牛路涌、白海面涌、沙坑、红路支流、新街河、头陂坑、马洞坑、大山窿坑、凤尾坑、茅山引水、大田引河、建南排渠、榄山岗支流、泉溪支流、泥坑、江高截洪渠、象拔嘴涌、横沙涌、沙贝涌、兔岗坑嘉禾涌、良田坑、夏茅涌、旧机场周边涌、沙河涌、新开广花公路截洪渠。
二类河涌:沙涌、横海头涌、旧泥坑、滘心涌、环滘河、松南涌、同德二站排水渠、潭涌、榕溪村涌、张村涌、方石坑、大田涌、孔桥坑、蟠龙河、长江涌、三根龙支流、槎头涌、南天涌、大路涌、槎龙涌、石丰涌、门口坦涌、夏茅海口涌、廖家社涌、虎头涌、鲤鱼涌、农场排水涌、石马涌、车公庄涌、竹料圩一排渠、竹三排渠。
三类河涌:鸦岗涌、文笔涌、石门村西涌、鹅春岗涌、煤涌、米岗涌、松北涌、螺涌、田心涌、永宁庄支流、旧庄支流、东城支流、白沙北坑、白沙坑、新兴涌、博罗南涌、烂桩坑、大圆坑、茶园岗支流、龙归支流、神仙圳支流、龙湖涌、江村截洪渠至两下支流、江高截洪渠至胡社支流、葫芦涌、鹤岗涌、滩头涌、社岗排渠、两湖新坑、龙洞坑、岭南围神山截洪渠、右干人和圩排渠、雅瑶涌、松北一涌、鹿颈涌、横滘涌、上步涌、粤溪涌、鹅掌坦涌、耙齿沥支流、茅岗河、猪洞坑、沙塘坑、虎窿坑、禾叉窿坑、指往支流、南马窿坑、长黎围一排渠、马洞虎窿坑、大潭窿坑、破狗窿坑、南巷庄涌、龙塘排渠、陈洞坑、牛栏滩坑、冷水坑、打网岭坑、长坑窿坑、洄龙停坑、长排迳坑、彭屋坑、黄葛坝坑、大瓦塘坑、金鸡坑、大障窿坑、梅窿支流、和龙支流、何屋坑、南坑坑、贺屋坑、大沥排渠、大钸达排渠、谢家庄排渠、西元新庄排渠、打石窿排渠、大窝坑、白山洞坑、穗丰坑、兴丰坑、鸦湖排渠、矮岗下路坑、草塘庄排渠、横沥排渠、秀水排渠、高增人和排渠、明星排渠、民强排渠、新兴排渠、金坑河、罗岗北涌、罗岗涌、永泰涌、萧岗北涌、田心排水渠、机场西南排渠、机场东南排渠、凤和排渠、新楼支流、茅山新庄支流、长尾坦涌、叶边涌、安和庄支流、井岗支流、雄丰支流、滩头涌支流、青莲塘支流、蓼江东边涌、蓼江西边涌、大田引河运身涌、鹤边涌、南岗一涌、南岗二涌、无礼河、东陇涌、南岗海口涌、夏南涌、猛涌、峡石涌、海头涌、鹤南涌、杨山涌、南九涌、中杨涌、岭南围运身河、大垅涌、鲩鱼涌、井岗涌、罗溪中围涌、南埔涌、鹿颈坑、湴湖大围排渠一、湴湖大围排渠二、聚龙涌、新东坑、大水窿排渠、大朗中排渠、大朗北排渠、民科园新开渠、塘贝排渠、景泰涌铁路边支涌(柯子岭)、七星岗渠、石马黄泥塘排水渠。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左右岸堤防背水划界界限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具体界线见附件)。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排污口设置、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流溪河及其支流岸线保护红线成果与白云区河涌岸线控制区域、河道管理红线成果的通知》云府办[2016]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