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阳节期间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云府〔2010〕20号
当前,我区进入秋冬季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天气逐渐趋向低温和干燥。今年重阳节适逢周末,届时将有大量群众登高游览,上山扫墓等野外用火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增大。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环境的安全,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7日止,为我区重阳节森林防火特别重点防护期。
二、在本防护期内,全区所有山头、山林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严查、严防一切野外用火。各街、镇要组织落实好防护措施,实行严查、严守、严防。
三、在本防护期内,所有登高、上山扫墓人员严禁在山上吸烟、严禁携带烟花、炮竹,严禁焚烧香烛、纸钱等物品。
四、在本防护期内,在山上、山边作业人员严禁焚烧田基草、烧灰积肥,严禁乱丢烟头、火种等易燃物品。
五、在本防护期内,对违反规定,未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处以罚款,并由公安机关决定进行治安拘留;情节或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有效期二个月。
特此通告。